【本報訊】葵青區民選區議員趙華勝藉申領舉辦活動開支騙款近五萬元,早前被裁定八項偽造帳目罪成立,裁判官李家齊昨日宣判時指出,被告身為受薪區議員,犯案乃嚴重違反誠信,被告計劃地行事,並沒有悔意,判入獄一年。趙華勝妻子聞判淚灑法庭,須由親友攙扶離庭休息。 記者:陳浩義
五十五歲被告趙華勝,葵青區議會議員。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沒案底,一向奉公守法,自九一年當選為民選區議員,參與社區活動,並曾捐款予多個慈善機構約共二十萬元。
律師向法庭呈上三百三十四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葵青區區議員、互助委員會主席及青衣居民,內容指被告熱心社區事務,幫助弱勢社群,對社會有貢獻,希望法庭較寬鬆處理。
律師續稱,被告已明白應要小心處理公眾的金錢,不可存歪念。他被扣押十六日已受打擊,而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十一月舉行,他今次被定罪,政治生涯也完結。
裁判官李家齊宣判時表示,考慮街坊及不同議員的求情信,但被告為受薪區議員,亦算是公職人員,他為市民、大眾服務乃職責,犯案是嚴重違反誠信,加上事件屬於長時間騙款,可見有計劃行事。
裁判官續稱,被告經審訊定罪,顯示他毫無悔意,更將責任推卸妻子及他人,判被告每罪監禁一年,同期執行。
律師隨即替被告申請保釋以候上訴,但遭拒絕,而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指第二十五名女證人由英國專程返港作證,但辯方明知該名證人的供詞可以省略,但仍傳召該名女證人,遂頒令被告繳付二萬多元堂費。
八項偽造帳目罪名,指被告於二○○○年八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間,在舉辦地區活動時,為獲得利益,不誠實地向葵青區議會提供多份虛假帳目資料,藉以騙取活動開支,涉款近五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干犯任何罪行而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區議員資格會被褫奪。由於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於十一月舉行,根據條例,不會在民選議員任期結束前的四個月補選。
案件編號:TWCC356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