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星期,美國眾議院正式通過永久禁止州政府向互聯網戶收取稅項的議案,其實國會在98年已經通過為期5年相類似的禁制令,現在國會只是把有關決定無限期執行;法案亦限制州政府向互聯網商戶,索取比傳統買賣方式更多的銷售稅。然而,有關網上銷售稅還是避而不談,只是依賴各州政府嘗試達成一項較簡化而劃一的機制,問題不知何時才能清楚解決。
網上銷售稅其中一個障礙,是各個州的銷售稅制各有不同,例如橙汁這個產品,在一個州可能定義為飲品,但另一個州可能界定為生果類,銷售稅也可能因此而不同;加上同一個州的不同縣城也可能有不同的銷售稅率,令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其實以電話或郵寄訂購的交易方式在美國已沿用已久,涉及的銷售稅問題一直存在,92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除非各州政府簡化現時繁複的銷售稅法律,否則就不能徵稅。不過,可能由於這個裁決的措詞不夠強硬,亦沒有原則性禁制徵收網上銷售稅,所以裁決並未有嚴厲執行,大家只是自率地以賣家寄出產品的地方作為收稅的準則,各消費者亦當然很聰明地選擇位於沒有銷售稅區域的公司購買產品,問題亦因此不了了之。
直到2000年,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真正打破了地域界限,令到很多小額交易也可以很方便地在網上進行,各州政府聲稱,互聯網交易令他們損失的銷售稅總額每年以10億美元計,遂加緊合作,嘗試定下較簡化而劃一的銷售稅機準,可是進度緩慢,未來數年內也未必能實質執行。
有人批評這項計劃無形中把州立的銷售稅擴展到各國,究竟現時沒有銷售稅的州會否迫令跟隨?從外地購買產品又是否需交銷售稅呢?一切的疑團似乎短期內也不會明確的決論,然而,諸如Amazon等網上公司可能擔心遲早會被追稅,都已自行向消費者徵收銷售稅;唯獨eBay或Yahoo等以拍賣形式經營的銷售網,未有在網上主動收稅,而依賴賣家在交易中收取。
知道歐聯已經宣布要eBay在交易中收取稅項,網上交易與傳統交易收取同等的銷售稅也無可厚非,不過,如果沒有清楚的法則,消費者無疑是缺乏保障,這個漏洞更有可能成為不法商戶欺詐的手段,聯邦政府為何不插手為網上銷售稅立法,確實令人費解。
魯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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