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這一欄排的錯字甚多,我並不介意。
反正都是遊戲文章,錯一兩個字又如何?最初寫時,看到一個字排得不對,難過之極,整夜不成眠,恨不得翌日即刻寫在方塊中糾正,當今已無所謂。最多是等到結集成書,校對時才
改一改。舊版中尚存白字甚多,也沒時間去請出版社重新印刷了。
發現在《壹週刊》中的那篇「一樂也」,亦常出錯,尤其是英文字母的誤排。這個毛病已經改過來,是當我病前存稿數篇,有時間讓編輯部排好後傳真過來,一字字修改。「草草不工」這個專欄,有時拖到前一天才寫,已不能照做,對讀者不起。
出錯最多的是那一個「百」字,時被排為「萬」,差個十萬八千里,可能是因為我寫的百,潦草得像簡寫的「万」吧?後來我把所有的萬,都不作簡寫,但是編輯大爺們一看到百字,還是作萬,到底是為了甚麼?
舉個例子,像我寫的那篇《吳醫生》,他發明的拉臉皮的新技術,是一條帶鈎的線,注射進前額,左右每邊各三條,就不必開刀把臉皮拉直了。這種線,每條九百塊坡幣,就排成九萬。一塊坡幣相等五塊港幣,九萬乘五,不就是四十五萬港幣了嗎?也許編輯是愛美之人,覺得這並不是一個大數目。
又有一回談「鏞記」,說和老闆甘健成一齊喝省紅威的威士忌,一瓶百多塊罷了,被排成一瓶萬多塊。
威士忌幾千塊的已經很好的了,絕少萬多塊的。可能是大家以為我只喝好酒,故要這種價錢。其實我喜歡的只是普通東西,太好的一上癮,旁的不吃不喝,就失去情趣。
所以請編輯們手下留情,今後看到我寫吃的喝的,都不會是上萬,即使寫得像個萬字,都作百字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