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滅門慘劇 歎稚子無辜<br>攬兩女同死街坊斥殘忍

聞滅門慘劇 歎稚子無辜
攬兩女同死街坊斥殘忍

「小朋友係無辜、呢種係恐怖行為」、「小朋友有選擇生存嘅權利」、「佢哋﹙死者夫婦﹚好殘忍,冇理由帶走兩個小朋友」,屯門兆軒苑一對夫婦燒炭釀成一家四口死亡的滅門慘劇令人震驚,有街坊除了惋惜慘劇發生之餘,狠批死者夫婦強行將兩名年幼女兒帶走的自私行為,因為兩名女童亦有她們的生存權利。 記者:譚健文、李偉民、羅偉光

【本報訊】未婚的郭小姐用「恐怖行為」來形容今次的滅門慘劇,她表示案中兩名女童是無知及無辜。「佢哋﹙死者夫婦﹚有權帶小朋友來到呢個世界,但冇權帶走兩名女兒小生命!」郭小姐對慘劇感到惋惜,她認為死者夫婦在發生問題時,應向家人傾訴尋求解決方法。

勿剝奪生存權利
「佢哋﹙兩名女童﹚得八歲、九歲,小朋友係無辜,死得好慘!」駕單車路過四屍慘劇現場大廈的羅先生對兩名女童的枉死感到氣憤,他認為死者夫婦在發生困難前,應該向友人尋求協助,就算是債主臨門亦可以「拖吓同避吓,未必要走到呢條絕路」。
帶着十歲女兒回家的住客黃女士直斥死者夫婦的自私。「佢哋﹙死者夫婦﹚好殘忍,冇理由帶走兩個小朋友!」她表示社會上有求助熱線與其他資源,可以幫到有困難的家庭,死者夫婦其實可以向有關機構尋求協助。
「大人有大人走嘅路,小朋友有選擇佢哋生嘅權利!」街坊鍾女士承認現今社會生活迫人,亦體諒死者夫婦帶着兩名女兒的困境,但夫婦不應該剝奪兩名女兒的生存權利,有困難亦應向社署求助,不應將兩名女兒帶走。
街坊陳先生形容慘劇的發生:「一鑊熟,太殘忍!」他批評死者夫婦不但未能解決問題,還連累一對女兒。另一名居民陳小姐不同意死者夫婦選擇一家四口燒炭的做法,應讓小朋友生存下去。
明愛向晴軒開辦的「衝出債網計劃」,過去一年已接見了逾一千五百名經濟有困難人士,該中心督導主任郭志英表示,經濟陷入困境者不是朝夕的問題:「最初可能係收入減少而借錢或碌卡度日,後期就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錢,通常欠債累積一、兩年,真係還唔到先會諗埋一邊。」
她說根據該中心社工觀察,財困高危者通常有以下特徵,如每月須以收入八成或以上還債,經常向人借錢,甚至連基本生活開支亦不能負擔:「如果一個人連基本生活費都冇着落,自然會好彷徨,情緒受困擾,日積月累,隨時會做傻事。」

應建立儲蓄習慣
郭志英續稱,只要以負責任態度面對欠債,其實大部份債權人均願意與債仔商討重組債務,甚至選擇破產也是合法的解決途徑:「冇能力還錢都唔係死路一條」,最重要是不應拖延問題,「利息日日咁計,愈拖得耐,債務負擔就愈重。」
近期香港經濟開始見起色,不過郭志英認為不少低收入人士仍有債務隱憂,她建議市民應建立健康理財觀念,如注意借貸比例不應超逾入息六成,每月應有儲蓄習慣:「最好有四個月到半年的生活費做儲備,萬一有突發事件開支大增,都可以應付。」

倫常慘案迴響
恐怖嘅行為
郭小姐:「小朋友係無辜,呢種係恐怖行為,死者父母無權奪走兩名女兒的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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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無辜
羅先生:「佢哋得九歲、八歲,小朋友係無辜,死得好慘。就算債主臨門,都冇必要走上這條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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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好殘忍
黃女士:「佢哋(死者夫婦)好殘忍,冇理由帶走兩名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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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尋求協助
鍾女士:「大人有大人走嘅路,小朋友有佢哋生存嘅權利!死者夫婦事前應向社署或友人尋求協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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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反應
自殺好懦弱
李克勤:「自殺係好懦弱嘅行為,凡事都有解決嘅方法,有啲地方好窮,甚至有啲人患咗重病,但人哋都一樣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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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反應
有嘢一齊傾
李彩樺:「無論乜事都好,一家人最緊要有商有量,有嘢要大家一齊傾,冇嘢係解決唔到嘅,只要勇敢面對,唔需要做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