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務督察涉嫌在影音店偷取一盒內藏價值千元相機配件的紙盒,閉路電視拍下事發過程,三周後再到該影音店被店員認出被捕,裁判官昨表示可從閉路電視影帶認出涉案男子為被告,裁定其偷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一千五百元,辯方隨即表示會提出上訴。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閉路電視影帶清楚可見偷竊涉案物品男子的容貌,並且認出該男子為被告,加上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一項偷竊罪名成立,但鑑於被告過往並無刑事紀錄,判處罰款了事。
辯方求情稱,被告將於四年後退休,今次事件對他造成重大損失,可能失去長俸,希望法庭判處罰款。
五十一歲被告陸釗祺,任職督察,控罪指他於今年四月六日,在銅鑼灣皇室大廈的影音店內,偷取一本數碼相機的說明書、充電器、電池及電線。
案情指出,案發日下午四時半,一名店員發現貨架上一盒CASIO數碼相機的包裝紙盒不翼而飛,於是奔出店外察看,但沒有發現可疑人物。由於相機早已放在櫥窗中,失竊的紙盒只藏有說明書、充電器、電池及電線等配件。
店員於是翻看店舖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被告在店內徘徊,並從貨架取去涉案相機包裝紙盒,至四月二十六日,戴着口罩的被告經過該店時,被店員認出,被告與店員一同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被告承認影帶中出現的男子是他。
庭上早前播放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從影帶可見一名男子在店內逗留一會後離開,及在店外徘徊,不久,該男子再走進該店,四處張望,從貨架拿取涉案紙盒放入手提袋內離去。
案件編號:ESCC160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