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職業司機去年三月駕駛行車證過期的私家車,在彌敦道被拍下衝紅燈,他為怕遭扣滿分被停牌,竟在違例事項通知書上冒簽,訛稱一名女性友人為駕車司機,友人接獲法庭傳票揭發事件。他較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被告伍志明,二十八歲,任職貨車司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偽造及襲警三罪。法官韋理義宣判時表示,考慮案情並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被告有案底,且缺乏悔意,而偽造法庭文件,一般需判即時監禁刑罰。
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到警署自首,招認因怕扣分而冒梁簽名頂包,但激動將口供撕爛,並用手肘撞傷警員,卒被制服。
案件編號:DCCC37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