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痛斥惡行 影響長女幸福<br>禽獸父六狎兩女兒判重刑

法官痛斥惡行 影響長女幸福
禽獸父六狎兩女兒判重刑

【本報訊】無業漢五年內六次在寓所內性侵犯兩名現年十三及九歲的親生女,不但向女兒展露陽具,更強行扯脫女兒的衣服,撫摸她們的胸脯及私處,又在酒後用電線鞭打長女,早前被裁定非禮等七罪成立。法官痛斥被告的惡行受社會所齒冷,更導致長女對異性有戒心,可能影響其長期幸福,重判淫父入獄四年半。 記者:柯弘毅

五十六歲被告,被判六項非禮及一項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馬漢璋判刑時斥責被告酗酒,影響自制能力,犯案時強行脫去長女的衣服,用手指插入其陰部,並向她展露陰莖,另外兩度侵犯幼女。
法官強調,法庭極重視非禮兒童及牽涉違反誠信的案件,兒童必須受到保護,他指被告的行為受社會人士齒冷及厭惡。
法官表示案發後,被告的家人已另覓居所,同時接受心理治療及財政援助,兩名事主亦接受照顧保護令。
但因侵犯次數多,而且為時頗長,長女不但對父親失去信心,更對異性存有戒心,並對性敏感,產生偏見及疑惑;幼女學業良好,考獲全級第二名,影響則較少。

令家人困擾受壓
但法官指被告令家人分居,飽受壓力困擾,又令長女對異性存偏見,可能影響長期幸福,判被告監禁四年半。
兩名事主現就讀中一及小三,案發時,與父母同住,九八年底至九九年一月,當時只九歲的長女在做功課,被告趁屋內無其他人,強行脫光長女的衣服及內褲,再自行脫掉短褲露出陰莖,然後壓在女兒身上,阻止她反抗並向她上下其手,又把手指插入女兒私處,事後吩咐女兒勿告訴他人。
被告於○一年至○二年八月,再三度非禮長女,伸手入衣服內摸胸,長女掙扎反抗,反遭被告扯頭髮,連身穿短褲亦被扯爛。

持電線鞭打長女
被告另於去年十月某日,趁幼女睡覺,拉低其內外褲,用手觸摸私處數分鐘。被告又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醉酒後手持電線鞭打長女,令她手臂出現多處瘀傷。長女報警送院後向社工揭發侵犯事件。
案件編號:DCCC294/03

法官馬漢璋判刑要點
■被告行為受社會人士齒冷及厭惡
■被告犯案令家人分開居住,飽受壓力困擾,導致長女對異性存偏見,可能影響其長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