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司秘書公會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若港交所(388)修訂上市規則,強制主板上市公司須至少有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現只有53%公司符合要求,若規定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為獨立董事,只有四成符合規定。該公會希望當局訂立實際可行的規則,不應對獨立董事提出過高要求。
調查於去年底訪問76家上市公司,顯示去年獨立董事的袍金平均為11.3萬元,較01年上升4.63%,最低為1萬元,最高則達170萬元,但最高者並非來自大市值公司。該公會專業技術委員會成員林英偉認為,與英國富時100指數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平均袍金55萬元,以及本港法律及會計專業人士的時薪比較,本港獨立董事的袍金有3至4倍上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