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市民入政府地方罕見

禁制市民入政府地方罕見

特區政府向示威常客發出禁制令,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申請禁制令的案件需在法庭聆訊,民事訟訴中,申請禁制令一方開出條件以求和解,是常見做法,但政府這樣做則很罕見,而且政府想申請永久禁制也未必成功。法庭考慮的是,有沒有需要頒發永久禁制令?騷擾通常是單一事件,不是重複行為。
法庭亦會考慮,有沒有其他方法防止同類騷擾發生,如果有的話,例如派駐保安員防範,就毋須頒禁制令。張達明說:「禁制一個人進入一個私人地方好普遍,但係禁制一個人進入政府地方,即係禁止一個市民平時都可以做嘅一樣嘢,就好少見。」

爾冬陞禁狂迷滋擾
本港過往涉及禁制令的案件,最家傳戶曉的是電影導演爾冬陞被影迷纏擾事件。爾冬陞九七年開始被影迷CoCo苦纏,女方聲稱深愛他。九九年法庭發出禁制令,禁止CoCo在爾冬陞住所及辦公室出現,但她一度違反禁令,及後判入精神病院接受觀察。
二○○○年,長實轄下物業一名準業主梁道河因多次在長江中心門外派傳單、露體及辱罵李嘉誠父子,遭長實以民事法控告他滋擾,並禁制他進入長江中心五十米範圍。
二○○一年七月,貨櫃車司機於貨櫃碼頭慢駛抗議徵收服務費,碼頭公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要求司機所屬公司交出司機資料。公司董事未有按時交出資料,被指藐視法庭,最後被判罰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