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被投訴濫用職權

警員被投訴濫用職權

【本報訊】一名休班男警員與一名巴士女司機發生爭執時,表露警務人員身份,遭司機投訴濫用職權,警方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列為無法完全證實。署理警務處助理署長(服務質素)鄭慕絲承認,休班警務人員需在適當時候才可表露身份,避免引起不必要誤會。
投訴指該名休班警員去年底在巴士總站與一名巴士女司機發生爭執,該名警員指摘司機駕駛的巴士險些碰到他,並表露警務人員身份,聲稱若該司機不道歉,他便會以不小心駕駛罪檢控該名司機。
該名司機向投訴警察課提出兩項指控,投訴這名警員展示警隊委任證是濫用職權,以及恐嚇當事人;但這名警員否認有出示委任證,也沒有恐嚇該司機。
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認為兩項指控無法證實,但警監會卻不認同,認為這名警員有濫用職權之嫌,要求投訴警察課覆檢,最後該課列有關指控無法完全證實,獲警監會接納。
另外,投訴警察課上月共接獲三百零八宗投訴個案,較七月的二百七十三宗上升一成二,其中投訴疏忽職守的個案有一百四十宗,較上一個月的九十二宗激增五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