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青年涉嫌在屯門區內,向一名女學生劫財劫色,早前被控一項非禮及打劫提堂,還柙至昨日再訊。控方表示,共有十六名受害者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了被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以便控方徵詢律政司,修定控罪及考慮那一級法庭審訊。
被告黃志清,十七歲,報稱運輸工人,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控一項非禮及打劫。控罪指他於本月六日周末,在屯門田景邨一幢大廈的二十八樓後梯間,非禮一名女學生;以及在同座大廈的五樓後梯間,劫去同一名女學生的銀包。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昨日在庭上指出,經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後,多達十六名受害者認出被告。於是申請將案件押至下月九日,等候律政司意見,以便修改適合的控罪,以及安排審訊的法院,其間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還柙被告懲教看管。
案件編號:TMCC29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