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貓仙人」之稱的性感女星關秀媚,因撞車後「頂包」與男友人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基於兩人背景良好,當時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才犯案,輕判兩人入獄十四日,由於他們已被還柙兩周,故服刑完畢獲得當庭釋放。 記者:蔡曉楓
【本報訊】女星關秀媚去年與男友人在跑馬地發生交通意外後,先後承認自己為肇事司機,因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關秀媚昨於聞判後感觸落淚,獲釋後表示希望「唞吓先」及「好想返屋企」,她在親友、上山詩鈉及梁家輝等圈中好友陪同下離開法院。
另外,關秀媚承認一項醉酒駕駛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昨被判罰款六千元,及停牌九個月。
裁判官衞以寬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犯案原因不明,如被告關秀媚以正常方式處理這宗交通意外,便毋須召警員到場,造成案件的嚴重性如雪球般累積,而案發時兩名被告是因醉酒一時衝動才犯案。
裁判官續表示,基於兩人背景良好,過往並無刑事紀錄,今次屬個別事件,兩人均得到家人及朋友的支持,被告關秀媚的知名度不會對她造成不利,因判刑時不會以其知名度向社會傳達訊息。裁判官又指,考慮本案所有因素,認為適合判處短期監禁,就如令兩名被告聽到監獄的門聲便獲得應有的懲罰,並已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因此判處兩人入獄十四日。
被告黃志聰代表律師昨求情稱,被告犯案並非有預謀,只是出於紳士風度幫助一名女士,因此無必要判處即時入獄。而代表關秀媚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表示,案發時被告受到酒精影響,她只是保持沉默,並無作出誤導警員的行為,當中絕無牽涉金錢利益。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續指,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關秀媚再犯機會微,她已感到後悔。代表律師並呈上四封求情信,分別由立法會議員劉千石、香港癌症基金會籌款委員會主席阮偉文、社工陳慎芝,及禁毒常務委員會禁毒教育及宣傳小組委員會主席王津撰寫,證明關秀媚積極參與公益事務。而有關報告建議關秀媚適合履行社會服務,王正宇指她身為藝人,令被探訪的人士更開心,認為無必要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出,三十七歲的關秀媚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在跑馬地成和道海怡閣外酒後駕駛一輛私家車,她其後被發現酒精含量超標接近三倍。
同日凌晨四時許,關秀媚與黃志聰乘坐的凌志房車與事主黃志煒的私家車相撞,黃志聰從私家車的乘客位步出,並返回該私家車司機位,事主報警求助。
黃志聰向到場警員承認為肇事司機,警員懷疑他醉酒駕駛,將他帶走調查。另一警員向關秀媚查問,關只是重複說「我係司機,我係司機」。警員隨即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將關秀媚拘捕,關在警誡下說:「我係司機,34×26(警員編號),你屈我呀嘛,你要上位呀。」
案件編號:ESCC150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