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支聯會常委伍國雄被控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焚燒國旗案開審當日,伍國雄與到庭聲援的中國民主黨香港分部發言人劉山青,涉嫌在東區法院外示威時踐踏國旗,兩人昨被控違反《國旗法》侮辱國旗提堂,二人均否認控罪,伍表示要協助於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裁判官遂將案件定於十二月一日審訊。
被告伍國雄(四十六歲)及劉山青(五十歲),同被票控於本年三月四日早上九時二十三分,在東區法院大樓外,公開或故意以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伍國雄於去年國慶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期間,以個人身份參加遊行時燒毀國旗,其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該案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伍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ESS705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