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叫天地不容!大陸萍鄉竟然有這麼一所「藝校」,學生要畢業,竟然要到夜總會去陪酒,去跳舞。學生不去,不能畢業;學生去了,賣人的「學校」賺錢。「校長」面對鏡頭,不知道死之將至,大限臨頭,竟然鬆毛鬆翼,油嘴滑舌:「這是染缸嘛!總得去染的嘛。」說時,一臉輕慢。
中國,怎麼還有這種事?如果不將這種人送到刑場吃子彈,如果不嚴懲,不追究相關罪人,大陸那些用心辦學的人,豈不蒙污?辦學,「投資者」,當然可以賺錢,可以當一盤生意;但這盤「生意」,跟其他生意,絕不能等同;這是一門「作育英才」的生意,把人當貨品,那是辜負學子和家長的信任。
一直以來,對那些染了金毛,形同蠱惑仔,宣揚年入暴利,或扮成流行偶像,日本AV制服女優,每年會考前後,總愛在報刊賣廣告顯示「陣容」的所謂「名校」,所謂「補習天王」,所謂「名師」,我真是深惡痛絕;有一年,看到肥頭耷耳的大「名師」讓人上了手扣押上囚車,不禁喝一聲采:「名師」,都該有這樣的下場!都應該送到牢裡,再受教育!
學校,要有學校的樣子;老師,要有老師的樣子;這種行業,不能有絲毫的「創新」,因為:這是打基礎的地方,不是玩弄門面功夫的地方,不是傳授虛浮的地方,更不是宣揚「辦學」可以致富,教學可能變明星的地方。老師和校長受人尊敬,是因為風範,因為學養,因為待人處事,可作為學生的身教;香港那些「補習天王」和萍鄉那種「淫賤校長」,我總認為:一旦抓獲,罪證俱全,最低的刑罰,該是打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