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應屆會考畢業生應徵兒童圖書公司推銷員,指僱主承諾每月底薪四千元,但雙方無訂立合約,應徵者只簽署一份資料申報表。出糧時,僱主竟以底薪二千多元計算。勞工處表示,共接獲四宗有關該公司的投訴,現時雖沒法定僱主必須與員工簽訂僱傭合約,但口頭承諾亦具法律效力。
黃女士不忿女兒被僱主誤導,向本報投訴。「入職時講明四千元底薪,點知出糧時又話得二千九百元,又冇僱傭合約,擺明係呃細路女。」
黃女士的女兒今年中五畢業,等候放榜期間到位於尖沙嘴海防道的「親親小寶」應徵,任職推銷員,向顧客推銷兒童益智圖書,見工時負責人表示每月底薪四千元,另有佣金及勤工,「計計埋埋」每月薪金約有六千元,入職時並未簽署任何僱傭合約。
黃女士稱,其女兒六月份共工作九天,七月十五日離職,但其後獲發的七月份薪金竟以底薪二千九百元計算,只獲發一千五百多元,她們即向公司追討,卻未獲理會,於是向勞工處投訴,此時,該公司竟向勞工處呈上一份有其女簽署的「僱傭合約」,內容已寫明底薪只有二千九百元。
經黃女士了解,原來該合約是公司藉故核對個人資料,着其女兒簽名,「個女啱啱出嚟做嘢,勞工權益都唔識,公司畀張紙佢填,又話趕住收番,冇畀時間佢詳細睇就簽名,點知佢哋用呢啲手法呃啲細路女。」
黃女士指出,其女兒任職期間每日工作十小時,「如果一早知得二千九百元底薪,一個鐘十元都冇點會去做。」她不滿有公司以此手法誤導求職者。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該處今年初至今共接到四名「親親小寶」的員工投訴,當中涉及佣金計算方法有問題、欠薪及無理解僱等,勞工處均安排個別調解,據悉其中兩名僱員已自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發言人指出,法例雖沒規定僱主必須與員工簽訂僱傭合約,但口頭上的承諾仍有其法律效力。其實,勞工處建議僱主及僱員雙方應簽訂白紙黑字的合約,保障雙方利益,避免日後產生任何爭拗。
「親親小寶」人事部盧先生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公司之前因轉過兩、三名會計,因此可能有「錯漏」,該公司於接獲勞工處轉介投訴後,已逐一跟進有關個案。他強調,該公司並未有「誤導」入職者,於見工時會清楚講明薪金計算是二千九百元底薪,一千一百元勤工,首三個月會有五百元佣金,其後佣金會按分店生意額而定,為免再發生誤會,已於九月一日向全體員工補發一份詳細僱傭合約。
(○七二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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