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已去函前總統李登輝,傳召他在十一月十二日出庭,為他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的一宗貪污案作供。這是台灣首次有卸任總統被傳召上庭作證。
李登輝被傳召十一月十二日出庭作證的,是國民黨前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委、曾經是其心腹的劉泰英貪污案。當天恰巧是國父孫中山先生壽辰。這宗創司法史首例傳召卸任元首出庭作證案,法院將限制旁聽人數,同時協調有關軍警等情治單位,負責安全維護等問題。
台北地方法院是本月十日開庭審理該貪污案,當時被告劉泰英表示李登輝對案件知情,因此在聽過劉泰英作供後,法官決定依職權傳召李登輝出庭,希望李登輝能就有關案情作出真實、完整的陳述,有利釐清真相。台北法院指出,法院已於前天發出公函,要求李登輝出庭作證。
與李登輝關係密切的台灣團結聯盟的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程振隆昨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基於安全等情況,是可以到李登輝住處聽取證供,但法官若一定要李登輝出庭,李登輝也會尊重司法,如期出庭。程振隆強調,希望法官到住所聽取證供的建議不是李登輝提出,他也未說過任何話。程振隆說:「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法官是否移地聽取證供應由法官決定,若法官一定要李登輝出庭應訊,李登輝會尊重司法獨立,如期出庭。」
不過,承審本案的法官胡宏文指出,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開庭是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例外。」但也有律師質疑,李登輝出庭,所談論內容可能會涉及國家機密,不能開放旁聽。因此,胡宏文決定李登輝出庭以一天為原則,將分為上、下午兩階段開庭,上午針對非機密案情,下午則是機密部份,不開放旁聽。
擔任總統長達十二年的李登輝於二○○○年卸任。其後劉泰英被指不合法地利用國民黨資產投資失誤,而且涉及貪污舞弊,因而被告上法庭。
東森新聞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