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一年合約 月薪三萬餘<br>世界難撈大狀爭打政府工

簽一年合約 月薪三萬餘
世界難撈大狀爭打政府工

【本報訊】在市民往往先為「荷包」着想,打官司可免則免的情況下,律政司上月底以月薪三萬四千多元公開招聘一位只有一年合約的臨時政府律師,兩周內共接獲六十多名律師及大律師的應徵信。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經濟不景,「意氣官司」數量大減,而不少初出道的大律師都欲轉投政府職位,也是「世界難撈」下的出路之一。 記者:譚暉

律政司聘請臨時政府律師的入職要求,是申請人需要取得律師資格,或取得大律師資格後,具備兩年專業經驗,經驗較多的,可獲較高薪金。不過,對於那些有正式執業權,但在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並沒有兩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也可申請,但入職月薪則會由三萬四千多元減至三萬一千多元。

可獲15%約滿酬金
律政司指出,成功入職的應徵者,會獲派往律政司民事法律科,負責民事訴訟工作。這個職位屬於非公務員合約制,為期一年,合約屆滿後可獲得百分之十五的約滿酬金。律政司發言人說,截止招聘後,共接獲六十多封求職信,但應徵信繼續寄至,相信數目仍會增加。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經濟不景,很多為原則、為「啖氣」的意氣官司,數目大為減少,「好似關於誹謗,或者只爭拗十幾二十萬、但律師費就佔去大部份的官司,市民都可免則免。」此外,市民怯於律師費、而願在開庭前和解情況也增加。
他又說,官司數量減少,於是影響到一些初出道大律師的議價能力,「而大律師要建立聲譽之前的那段奮鬥期,亦因人而異,一般最少需要五年,才可以有固定收入。」因此,梁家傑認為,這份工作能吸引初出茅廬的大律師,也是他們累積經驗後再向外闖的一條出路。

薪高糧準夠吸引力
律師謝連忠強調,六十多人爭逐一個臨時政府律師職位,競爭極為劇烈。但他形容,這是因為「律師所面對的職業不穩定,與其他行業都一樣。」在市道低迷下,很多擁有十年經驗的律師,每月淨收入都未必有三萬多元,而他們也不敢肯定在一年後,仍可在原有律師樓工作,所以這份雖屬臨時工,但「薪高糧準」,更有約滿酬金,實是非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