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鄉議局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劉皇發,指稱一名女債務人將名下多項物業,售予丈夫避債,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因債務人詐騙,買賣協議無效。
根據入稟狀,涉案物業位於元朗西菁街、壽富街及谷亭街,首被告張淑珍(譯音)自○一年中已欠原告債,她在今年七月十五日亦輸官司,成為判定債務人,但她聲稱同日簽定了三項買賣協議,將該三項物業售予丈夫次被告何強源(譯音)。
原告現要求法庭按《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六十條,裁定上述買賣協議無效,根據該條例,若債務人為詐騙債權人處置產權,有關交易可變成無效。
本案原告除劉皇發外,尚有其女兒劉麗華、女子陳莉莉(譯音)及劉蘭英(譯音)。
案件編號:HCA339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