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學生名義 騙萬元導師費<br>名校教師呃優教基金重囚

利用學生名義 騙萬元導師費
名校教師呃優教基金重囚

【本報訊】名校沙田官立中學一名資深老師,利用校內一名身兼童軍領袖的學生擔當導師名義,舉辦電腦課程騙取「優質教育基金」逾萬元導師費,被控欺詐及盜竊三罪,經審訊後昨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八個月。 記者:蔡朗清

裁判官葛倩兒庭上斥責說,被告身為中學老師,卻違反誠信瞞騙學校,儘管辯方求情指罪成後被告失去教育署教席助理及長俸,但必須判即時監禁;亦拒絕被告的保釋上訴申請。

要求學生騙校方
三十二歲被告鍾卓威,聞判後顯得有點頹喪,但神情尚算冷靜,反而到庭旁聽的親友則憂心忡忡。鍾被控於○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為使自己獲益促致張歡鴻及歐佩娟簽立兩張分別六千元的支票,付給王偉明教授兩班電腦硬件裝嵌課程的費用;另控他於○一年九月十五日,偷取王偉明一萬元。
裁判官昨日裁決指控方的特赦證人王偉明誠實可靠,案發時他就讀沙田官立中學兼當童軍領袖。根據優質教育基金贊助學校的「電腦硬件裝嵌課程」規定,教師兼任該等課程不獲發導師費,被告找來王偉明任電腦課程導師。
王其後因中大的功課忙碌,未有教授第四、第五班,惟被告以王的名義申領導師費之餘,又瞞騙王而存錢在他的戶口,更聲稱是導師費,要求王向銀行提取一萬元借給他,訛稱作為墊支的童軍活動費用。東窗事發後,被告向王承認該筆款項並非王的導師費,又要求他協助瞞騙校方,行為不誠實,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喪失教席及長俸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九二年任職教署至今十一年,現職教署教席助理,其間在香港公開進修大學進修,付出極大努力才有今天成就。被告沒有案底,是一個負責任的人,今次犯案明顯與性格不符。
他續指,被告一直盡心盡力在學校設計電腦課程,參加該課程的學生未因今次事件而有所損失。被告今罪成教學前途盡毀,失去教席及長俸;他被捕至今長達兩年,飽受折磨,加上他要肩負供樓的責任,事件對其家庭造成衝擊,希望法庭判非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STCC2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