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校迫女生夜總會實習

藝校迫女生夜總會實習

江西省萍鄉市一間正規的文藝學校,多年來均以「不頒發畢業證書」作為要脅,逼迫女學生到深圳、廈門等地的夜總會「實習」,為客人提供「三陪」服務,從中牟取數以十萬元的暴利。儘管女兒被學校當成了搖錢樹,但許多家長仍被蒙在鼓裏。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位於廈門的東方明珠夜總會,每晚十時至翌日凌晨一時半,都有幾批衣着性感的少女在台上跳舞。其中一支舞蹈隊伍是來自江西省文藝學校萍鄉分校的九名「實習」女生,她們的年齡還不到十七歲。她們一般是日間睡覺,下午排練,深夜演出。

「不實習就不給畢業證書」
據夜總會一名工作人員透露,該校派出女生到夜總會「實習」已有五、六年了,實習學生和台下的坐台小姐一樣,身上都各有一個號碼牌,只要客人喜歡,便可花二百元,送花環給她們,然後叫她們到客人的包房裏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等,有時更會被客人灌得爛醉如泥。
其中一名實習了一年多的女學生表示,她們一人一個月能賺二千一百元,她們得六百,學校得一千二百,中間人得三百。學校從她們身上,一年便可獲得近十三萬元的收入。她說:「我們開始也不願意到夜總會實習,但不去實習,學校就不給我們畢業證書。」

校長:「必定走上這舞台」
對於為何派學生到夜總會實習,該校校長何家全解釋說:「因為這是一個染缸嘛……(她們)終究要去染的。你必定要走上市場,必定要走上這個舞台的。」
當記者問:「必定要走上你放的實習的那個舞台?」
何家全回答說:「肯定。夜總會就是唱歌跳舞,唱歌跳舞就需要這方面的人才,不可能自娛自樂。如果沒有這批人去活躍這個舞台,它就沒有專業水平。」
一般情況下,學校都會在實習前給家長發一份通知,告知安排學生去深圳、廈門等地實習,而具體在甚麼樣的場所實習則並未有交代,家長往往是出於對學校的信任而同意。
中央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