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少日記
積少早幾日出席一個由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舉辦的頒獎典禮,見到一名積金局好友馬少凌獲得投訴處理組別獎項,當然第一時間走到她身邊恭賀一番,順便談談彼此近況。
少凌在積金局擔任督察,每日面對不同的案件,自不然有很多奇難雜症需要處理。於是,積少順便向她問及一些特別的案件。
少凌表示,她曾經接到一宗投訴,僱主聘請十多名員工,但每一個月與僱員簽訂一份新合約,以致每一段受僱期都不足六十日,而僱主由始至終都沒有替員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員工們深感憤怒,明明為僱主工作多年,卻未享強積金權益,於是向積金局投訴。
在調查過程中,僱主告知少凌因業務性質,公司需要以短工形式聘請僱員。僱主認為法例只規定僱主為受僱滿六十日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而他的僱員每一個合約期都不足六十日,所以公司根本毋須為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
少凌向僱主表示,以他的個案,雖然每一個月公司都會與僱員簽訂新合約,但其實雙方的僱傭關係超過了六十日,僱主仍有責任為員工登記及供款。經少凌詳細解釋並作出勸喻後,僱主明白自己應有的責任,即時補辦登記手續並補交供款。
積少與少凌傾談過後,明白本地有部份僱主是存心剝削僱員強積金權益,但亦有部份因不甚理解自己在強積金條例下的責任。積少知道積金局一直致力向市民推廣強積金信息,但作為僱主或僱員,亦要多點主動認識自己的責任或權益。
本欄是積金局與《蘋果日報》合辦,目的在於向打工仔提供有關強積金運作情況,提供資料,每隔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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