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爭論多年的企業拯救法案終於再度出籠。政府上周向立法會議員提交諮詢文件,將原來方案略作修改,放棄一刀切為每名僱員訂立預留款項26萬元上限的做法,改為將僱員類別劃分為已終止受聘及仍然續聘兩類,並調低後者的預留款項上限至3.6萬元,藉此減低已陷於財困公司的負擔,增加獲救機會。新方案今日首先諮詢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96年提出引入企業拯救法案,建議訂立暫止期,阻止債權人將有潛力重組的公司清盤,有利臨時監管人接管制訂債務重組方案。
政府於2000年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為照顧勞工界利益,法案建議被拯救公司須設立信託戶口,預留足夠款項支付僱員欠薪及遣散費,但由於涉及資金龐大,令公司所餘無幾,故被部份議員指為不可行。及至01年底政府提出,為信託戶口訂定每名僱員25.85萬元的上限,但仍有意見指數額過大。
經過一年半的研究,政府上周提出新方案,將涉及的僱員分為兩類。若公司最終未能被拯救而要清盤,第一類僱員由於有信託戶口支持,故不能向破欠基金申請補償;第二類則可向破欠基金申請款項,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及遣散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淑兒表示,部份立法會議員初步反應正面,稍後會將方案諮詢各專業團體,若獲得支持,計劃於11月重新提交立法會,希望明年7月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