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將更嚴謹 有關刑罰提高<br>11月區選廉署已接8宗投訴

監管將更嚴謹 有關刑罰提高
11月區選廉署已接8宗投訴

【本報訊】隨着近月本港政治環境急速轉變,今年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被各政黨視為明年立法會選舉的前哨戰,廉政公署在這場戰雲密布的選戰未展開前,至今已接獲八宗涉及選舉的貪污舉報及逾四十個有關選舉查詢,而且今次區選更首次受《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監管,將部份非法行為轉為舞弊行為,加重有關刑罰,廉署提醒候選人及選民提高警覺,免墮陷阱。 記者:謝明明

廉署社區關係處選舉事務統籌張愛倫接受訪問時表示,今次區選首次被《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監管,這較受《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監管的九九年區選更為嚴謹,部份選舉非法行為包括種票;污選選票;選舉廣播或強迫助選等行為被轉為舞弊行為,有關刑罰將由以往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提高至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她又稱,雖然今次區選於十一月才舉行,仍未接受候選人報名參選,但廉署至今已接獲八宗貪污舉報,而且全部屬可追查個案,主要涉及有人在登記選民時,提供虛假資料、或涉賄賂、或款待、企圖影響選民的投票意欲。同時,廉署的二十四小時選舉熱線也接獲四十一個有關區選查詢。
但她強調,過往每次選舉未展開前,廉署也會接獲貪污舉報,所以她不認為這反映今次區選的貪污投訴會有上升的趨勢。
張愛倫指出,廉署於上屆九九年區選共接獲五百六十二宗貪污舉報,其中五百三十八宗屬可追查個案,而最常見的貪污舉報問題包括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例如誇大學歷資格,或誇大個人功績等;涉及賄選,以及未能向選舉主任交回準確的選舉開支申報資料等(見表)。結果有十六人被起訴,其中有六人被判罪名成立,另有七十五人被口頭警告。

設計區選廉潔網頁
問及若有候選人宣稱成功爭取政府撤銷《基本法》23條,會否被指有誇大個人功績之嫌時,張愛倫直言「你覺得係(成功爭取),但唔代表人哋會覺得係,所以唔能夠一概而論,但我會提議有關候選人最好先搵律師研究吓先。」
她表示,廉署除加強電子媒介和印刷媒介的宣傳外,並首次設計一個區選廉潔網頁,向候選人和選民加強廉潔選舉的教育和警覺性,以免他們墮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