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讀者來信,是回應我在多星期前寫到香港通縮的。來信節錄如下:「……請問計算通縮的方法是否以上流社會為準……我是住公屋的,三年沒有減租,領取救濟金過活,3年前到美心餅店買排包5元,今天漲價到9元;3年前買一對涼鞋25元,今天最平40元;3年前到街市買菜3元斤,今天最平4元斤;3年前買10元大魚1元菜,可以食2餐好好的,今天10元的大魚小了,最後的一碗飯要撈汁……所謂通縮,實令人不解,為甚麼我們的生活一年比一年艱苦?……一個對通縮不解人士」
讀完來信,渾身感到非常納悶。筆者不是學者,不能詳細解釋為何香港通縮但你卻通脹,只看見你的生活確實一年比一年艱苦。以我所知,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在通縮時未必會跟着一齊縮,甚至是有機會漲的。好像你不論在通脹和通縮時也吃兩三碗飯,所以米的價格在通縮時不會好像其他非必需品如汽車般縮得如此厲害。生活必需品的定義在某程度上是因人而異,住公屋是你的必需品了,所以就算三年不減租你也一定要租下去,你很難找到一些代替品是便宜得過公屋的了。從此角度看,一個僅夠錢買必需品「生存」的人,那慘了!他的生活在通縮和通脹時都不會好過。讀者如有方法幫他們?可上我的網站或寄《蘋果》轉交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