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一名讀者在年半前購買一部PackardBell電腦,其中持續十個月因故障要維修,但日前又再故障,電腦公司指保養期已過拒作維修,令他投訴無門,轉向本報求助。
事主李先生投訴稱,去年四月購買該部電腦,三星期後顯示屏出現全黑情況,他要求電腦公司修理,職員檢查後指其電腦登記人乃一外籍人士,並非他本人,他因此懷疑電腦為舊機回收後當作新機出售。後來電腦公司為他更換顯示屏,但需時一個月;他取回但使用一星期後,又出現同樣故障。
李先生稱,電腦公司先後更換其電腦主板、硬盤、火牛及顯示卡,惟取回使用不久後又故障重現,故障、維修又故障的情形,持續達十個月,令他不勝其煩。
電腦公司因此承諾將保養期延至明年三月,但至日前電腦再度故障,他再要求電腦公司維修時,職員指保養期已過,拒作維修,令他投訴無門。
電腦公司PackardBell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發言人回覆表示,該公司電腦全數在馬來西亞組裝,直接運到香港分銷,故絕不會有舊機當新機出售。至於電腦持續故障,已向維修部反映,並會盡力改善。有關保養期一事,按公司政策,通常只可延期一至二個月。(○八○八○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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