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公司機組人員及空中服務員,繼九九年入稟控告國泰未按僱傭合約依薪酬及職級津貼表、按年自動遞增員工薪酬及津貼,昨就薪酬待遇問題,代表全體人員再度入稟高等法院,指勞方自九八年起被迫調整薪金,資方並無按年增薪,發放職級津貼,要求法院頒令聲明資方違約,並追討有關賠償。
原告人分別為八六、九三及九五年入職的機組人員及空中服務員代表,他們包括LajomEsperanzaCruz、CallejaMariaVictoriaSantos和BiaspalSushilDev,被告人為國泰航空公司。原告人在入稟狀中重提於九九年曾入稟,指資方沒有按入職時的協議,依照薪酬表及職級津貼表,每年自動給予職級晉升,並調整相應的薪金點。
原告人指資方違反合約,自九九年後並無按照原告人入職的協議,調整薪金及津貼,資方即使調整薪金及津貼金,亦較入職時所協議為低,遂入稟要求高院聲明資方不能私自更改薪酬基制,以致現時薪金及津貼較入職時所協議的為低,並賠償有關損失。
案件編號:HCA337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