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導師盜竊判罰款

職訓局導師盜竊判罰款

【本報訊】職訓局導師聲稱與妻子關係不睦,加上工作壓力,心情欠佳下到百貨公司偷竊公文袋及電腦磁碟等貨品,總值二百三十元,當場遭便衣工作人員擒獲,涉案導師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罰款二千元,但透過律師稱如今始知妻子仍然關心他,兩人重修舊好,總算值得欣慰。

與妻重修舊好
三十六歲的被告劉初傑,被控於今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將軍澳東港城吉之島百貨偷竊一個公文袋、四盒電腦磁碟、六包雙面膠紙、一件衣服及兩包雷射碟紙套,總值二百三十元。
當日吉之島便衣工作人員發現被告將上述貨品放入袋中,沒有付錢離去,於是在店外截停他,起回貨品,並報警處理。
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表示,案發時他與妻子的關係緊張,情緒低落,碰巧當時工作量增加,倍添壓力,心情欠佳下,一時貪心干犯盜竊。
案件編號:KCCC581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