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發121次煲蠟警告

康文署發121次煲蠟警告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中秋假期期間一連三晚派出一千名執法人員,到轄下公園及沙灘嚴打煲蠟,若發現有人煲蠟而引起危險,會即場作出檢控,直至前晚午夜十二時為止,共檢控了一名違例煲蠟人士及發出一百二十一次口頭警告。

可判入獄14天
昨晚中秋夜,維園內不少市民在草坡上燃點蠟燭,但未見有人煲蠟,部份玩燈籠的小童表示,學校有教導煲蠟的危險,所以不會煲蠟。遊樂場地規例禁止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煲蠟,包括將蠟燃燒或熔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以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十四天。
康文署特別設立投訴煲蠟熱線電話:24245555,今天晚上七時起至午夜十二時會繼續接受市民投訴。
康文署又針對在賞月時亂拋垃圾的市民,前日共發出兩張每張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