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坐牢20多年 仍有逾10年刑期<br>劫殺犯偷魚蛋違假釋或入獄

已坐牢20多年 仍有逾10年刑期
劫殺犯偷魚蛋違假釋或入獄

【本報訊】一名度過二十多年鐵窗生涯,因為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得提早假釋的劫殺犯,涉嫌於兩個月前在深水埗一間食品店偷取兩包魚蛋及四寶丸,被控一項盜竊罪,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二千元。但因被告在假釋期間干犯刑事罪行,違反《釋囚監管條例》的監管令,有可能要重返獄中繼續服刑。 記者:陳浩義

被告何貴華,五十三歲,因涉及一宗在七十年代初發生在深水埗區的劫殺案,並於七四年在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長期監禁,服刑期四十年,刑期至二○一五年才告屆滿。
何貴華在獄中因為行為良好,獲懲教署將其檔案遞交予《釋囚委員會》進行覆核,結果於九七年獲得批准假釋,提早出獄,但他仍要接受懲教署的監管令。

巡警發現褲袋隆起
何貴華獲得假釋後的六年,於兩個月前因觸犯店舖盜竊當場被捕。涉案指他於本年七月六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的大昌行食品店,偷取兩包魚蛋及四寶丸。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被告在上述食品店內,伺機盜取一包魚蛋及一包四寶丸,然後分別放入左右兩邊褲袋內,施施然步出店舖,其時一名巡邏警員途經上址,發現被告兩邊褲袋脹起,覺得可疑,遂上前準備截查。

再度覆核假釋檔案
但被告一見到警員,瞬即轉身衝入店舖內,並走到冷藏櫃位處,掏出褲袋內的魚蛋和四寶丸,放回冷藏櫃內,警員追入查問,他卻不發一言。隨後經店舖職員查核,證實該兩包食品並沒有付錢,警員遂將他逮捕。
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時表示,被告在一間廢物回收公司工作,月入約七千元。他於服刑期間因行為良好,由懲教署主動將其檔案遞交予《釋囚委員會》審批而獲得假釋。但被告觸犯本案後,懲教署將會對其獲得假釋的檔案再度進行覆核,他可能會被帶返監獄繼續服刑。
而懲教署一名福利官昨亦到法庭旁聽,以了解盜竊案的審訊結果。
《釋囚監管條例》乃於九六年生效,提早獲得假釋的囚犯必須接受監管,遵守一些限制自由的條件,以及不可干犯任何罪行之規條,若在監管期間,違反監管令會被帶返獄中繼續服刑。
案件編號:NKCC504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