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去年世界盃足球賽事舉行前夕,在沙田麗豪酒店內拘捕一名中年男子,涉收受外圍波投注,及於兩年半期間洗黑錢逾一億元,被告早前承認非法收受賭注罪名,昨被判入獄四個月,洗黑錢罪則因控方舉證不足裁定罪脫。法官指被告涉以本港作為黑錢交易的基地,所報稅款未能反映其真實的財務狀況。 記者:梁家亮
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裁決時指,被告曾供稱替澳門葡京賭場作中間人,介紹大客到貴賓廳賭大錢,而客人可使用被告的戶口處理賭款。
控方證供則指被告在入住酒店期間,均有足球比賽直播,亦有大量款項流入被告的戶口,但並無證供顯示被告於事發時的戶口款項往來特別活躍,基於控方舉證不足,裁定被告四項有關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被告作供時態度迴避及說謊,被告經常入住酒店,在波纜紙上以不同的代號隱藏顧客身份,而被告從事收受外圍賭注收入甚豐,並非小規模經營,必須判處入獄。
法官提醒控方可多作舉證,以反映被告協助處理海外賭博中心的巨款,更指被告○一年的報稅未能反映其真實財務狀況,被告涉以本港作為黑錢交易的基地,表面上已違反香港法例,據證供顯示,曾有兩張約共一百萬元的現金支票從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存入被告戶口。
控方表示會將法官的建議轉交有關部門跟進,指賭博條例剛於去年六月修訂,而本案是在修例前發生。
被告羅開志(三十五歲),被控於去年五月四日,在沙田麗豪酒店從事非法收受賭注,並於九九年十一月至去年五月期間,透過名下的銀行戶口,處理從事收受賭注的得益一億一千多萬元。
案件編號:DCCC4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