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練馬師苗禮德控告《蘋果日報》及馬經版一名專欄作家,前年撰寫一篇專欄文章,內容涉誹謗,影響其聲譽,該案昨日於高等法院達成和解協議,原告人接納被告一方一筆賠償,並於庭上發表聲明,重申有關文章的指控並非事實。
原告人苗禮德(TonyMillard)和被告人余伯樂(筆名張正義)均無出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後,獲法官張舉能批准,原告一方大律師庭外透露賠償金約為五十萬元。
原告人指《蘋果日報》於○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在馬經版刊登的專欄「大馬圈」,內容涉及誹謗。
案件編號:HCA89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