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客資料九倉外判商涉違例

擅用客資料九倉外判商涉違例

九倉電訊的外判轉售商,擅自為一名原本申請九倉固網電話網絡客戶,轉為申請電訊盈科固網電話網絡,理由是九倉電訊未能提供線路,但這已是涉嫌違反《私隱條例》。

申請九倉固網電話網絡,卻變成電訊盈科客戶的事主梁太向本報投訴,今年五月,有自稱九倉電訊的職員到梁太在旺角的店舖推銷固網電話服務,月費較廉,她遂將店舖電話轉用九倉電訊網絡,同時亦為她在油麻地寓所申請一條住宅電話線,並將個人資料交予該名九倉電訊職員辦理手續。

承諾繳費卻反口
梁太稱,申請後一直「冇聲氣」,店舖的電話線仍未轉線,而新申請的住宅電話線則逾三星期仍未安裝,故致電催促該九倉電訊職員,並獲覆「會盡快搞掂」。數日後,果然有人上門安裝電話線,但她發現新安裝的電話插座竟有電訊盈科標誌,向職員查詢,職員竟回覆:「你話趕住用,我哋公司(九倉電訊)又未有線,咪同你申請咗先,遲啲會幫你轉返九倉,」並承諾會「幫你畀安裝費及月費」。
梁太說,安裝後不久,住宅電話因欠交月費及安裝費而被暫停服務,她於是向九倉電訊職員追究,九倉電訊職員一反之前承諾,竟要求與梁太「一人一半」支付有關費用,並指若她想盡快重開服務,最好便先行交錢,「第日畀番你」。
至此,梁太遂向本報投訴,在本報跟進投訴後,九倉電訊日前為她繳付拖欠電盈的費用。「成個月冇電話用,真係好唔方便。」梁太更以「咁都得」來形容九倉職員。

九倉應監管外判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出,上述個案有關之電訊商推銷員在未得投訴人同意下,擅自用事主資料申請另一間公司的服務,有違《私隱條例》中使用個人資料的原則。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電訊商若承諾為客戶繳付當中之安裝費及月費,而最終未有履行,便屬違反承諾,電訊商有責任監管外判服務商。

推搪未正式申請
九倉電訊市場傳訊及外務關係經理李雪慧回覆稱,梁太為店舖申請固網電話線未能成功轉線,是因為她並未正式申請;另她在油麻地寓所的新電話線問題,實屬罕見,相信是梁太與九倉電訊特約轉售商之個別銷售人員,在溝通上出問題所致。九倉電訊知悉情況後,已即時聯絡該特約轉售商跟進,而該特約轉售服務商已為梁太支付拖欠電盈的費用。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稱,網絡商有責任確保其推銷人員為客戶提供有關服務的正確資料,如市民有任何有關營辦商銷售手法的投訴,可向該局提出以便跟進。
電訊管理局去年共接獲三十宗有關對固網電話的銷售或宣傳行為的投訴。
(○八○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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