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懲教署職員去年十一月參加狂野派對,涉嫌在會場外將三粒搖頭丸丟棄地上,遭警員拘捕後,以擔心喪失工作為由,游說當晚同行的友人到警署自首為他「頂罪」;涉案懲教員被控藏毒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審訊。 記者:羅宇光
二十五歲被告胡百鴻,任職二級懲教助理,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外停車場,藏有三粒搖頭丸,並於同日誤導警方稱藏毒者非他本人而是關礎,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關礎已於今年五月十二日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押後九月十六日判刑。
案發日清晨作出拘捕的警員供稱,當時他與同袍在警車上監視,發現被告與一名男子形迹可疑,於是落車直奔向二人,此時,被告將一張白色紙巾丟到地上,警員撿起發現紙巾內藏三粒藥丸,疑為毒品,於是將他拘捕。
關礎 作供承認案發當晚他在被告身旁,但僅認識被告兩個月,當晚相約參加狂野派對,在會場外停車場遇到警員,警員指控被告將懷疑毒品扔到地上,須予扣查,但在他身上並無發現,於是讓他離去。
關續指,數小時後,被告致電要求會面,會面期間被告透露已被警方拘捕,又自稱是懲教署職員,若遭檢控必喪失工作,故希望關為他頂罪,向警方自首稱搖頭丸其實是他所有。
關最初拒絕,但抵不住被告一小時的苦苦哀求,終答應頂罪。同日下午,他到警署向當值警官自首,但等候落口供期間,他思前想後覺得無必要為被告頂罪,遂改變初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216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