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由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向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
莊女士年多前開始在黃先生的餅店工作。上周一,黃先生解僱她,並依法給予解僱補償。
黃先生表示,由於莊女士的僱傭合約列明年終雙糧酬金期為每年的農曆年度,而支付日期為酬金期滿之日(即農曆除夕當日),因此,他會於農曆年底才發放按比例的年終雙糧給她。
餅店另一名員工鄭女士得悉莊女士被解僱後,亦向黃先生辭職,並要求他按比例支付雙糧。
問:黃先生是否須支付按比例雙糧給鄭女士?
答:《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可享有年終酬金,而僱員在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三個月,則可按比例獲發部份年終酬金,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
2.被僱主解僱(但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由於鄭女士是自行辭職,因此其僱主毋須向她按比例支付雙糧。
問:黃先生是否可以於農曆年底才向莊女士支付按比例的雙糧?
答:如僱員是在酬金期滿前被解僱,僱主須在合約終止當日或七天內支付。
僱主逾期不支付年終酬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因此,黃先生應按此規定支付雙糧予莊女士,而非留待酬金期滿才支付。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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