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日後可能會在街上看到貼上某大商業機構標誌的警車在路上執法。警方正研究警隊接受贊助的可行性,以便有效運用資源。考慮接受贊助的方式包括汽車商等商業機構捐出警車,或容許私人企業在警隊刊物《警聲》刊登廣告。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警隊是最需要公正的政府部門,絕不應接受任何商業贊助。
據了解,這是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剛訂出警隊最新「三年行動計劃」的其中一項建議,未來三年內研究如何在有限資源下添置新警車等裝備,包括考慮仿效外國,接受商業機構贊助的可行性。
警方消息強調,若警隊日後接受贊助,也會制訂公開及公平的機制,表明有關贊助絕對不能影響警隊的運作,而且警方將十分小心地選擇贊助商,確保對方背景不會與黑社會或犯罪集團扯上關係。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隊應該係最後一個去諗呢啲嘢嘅部門。」他指出,警隊和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必須予人公正的感覺,若警隊接受商業贊助,其公正性便會受到質疑。他建議:「呢啲嘢應該由(財經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或者財爺去諗。」不應由警隊先行。
對於議員的質疑,警方消息稱有關建議引起關注是合理,但警隊接受贊助在美國等地可行,本港警方希望研究一下能否在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