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雛兒盜竊婦免監

哺乳雛兒盜竊婦免監

【本報訊】雙程證來港產子的內地婦人張靜敏,多次在港逾期居留獲法庭基於人道理由,因照顧初生嬰而判緩刑;惟婦人無視緩刑令,日前又干犯盜竊罪,昨上庭認罪後,抱着伏在胸前的男嬰向法庭求情,要餵「人奶」免監禁。
裁判官李家齊斥責被告屢借嬰孩「過橋」,「你咪以為餵人奶係好好求情理由,我可以畀個機會你,將BB跟埋你入去(監房)。」惟裁判官仍給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罰款一千元。
案件編號:TWCC28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