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一年灣仔一間麻雀館,遭七、八名匪徒持刀洗劫,麻雀館及顧客損失七萬元,其中兩名賊人早已落網,但駕車接載匪徒的司機,棄保潛逃後,一直逍遙法外。鑑於事隔已久,重要證物又已遺失,控方昨在高等法院申請將控罪撤回。
港島總區重案組主管警官鄧偉強昨在庭外透露,警方翻查本案被告的檔案,研究是否有必要繼續通緝他時,發覺一來沒有證人認出被告,二來證人已難找到,加上被告認罪的警誡供詞,在處理另外兩犯時銷毀,遂撤銷通緝令,兼申請銷案。
鄧偉強續指,警方透過國際刑警得知被告已於八七年在台灣,因販毒判監十五年,但港、台兩地並無引渡協議。
本案被告余玉彬犯案時二十八歲,為的士司機,現已五十一歲,他被控一項行劫罪,但棄保潛逃至今。
案發於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凌晨二時,七、八名匪徒持牛肉刀闖入灣仔軒尼詩道一間麻雀館,將二十多名顧客及職員綁起,逐一搜掠,搶去共七萬一千元財物逃去。
警方先將匪徒之一劉勇(二十四歲)拘捕,劉勇供出余玉彬及李貴森(二十四歲)等人,原來該夥劫匪,除余玉彬是本港居民,其餘均是非法入境者,劉勇及李貴森並於八二至八三年間,被判監七至八年。
案件編號:HCCC69/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