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 - 吳靄儀

撤回 - 吳靄儀

董建華終於公布決定撤回《國安》條例草案,這當然是礙於政治形勢,不得不這樣做,絕不是因為他覺今是而昨非。但即使如此,這個決定仍是值得高興,只不過同時要警惕自己,不要以為已可以高枕無憂。
基本法23條關注組在宣布當天會見記者,認同政府撤回草案的決定,因為草案本身太大問題,即使加上政府提出的五十四項修改,仍是一塌胡塗;用作諮詢文件的基礎,效果一定是費時失事,撤回是明智做法。但我們同時指出,這是政治上權宜之計,既然政府已表明必須立法,就應清楚解釋繼續諮詢市民的計劃,確保是按部就班,留給市民充分表達意見的空間,而非拖延一大段日子,接着又以逼切為名,強行限日立法,以致歷史重演。
後來就有報章評論指摘關注組「吹毛求疵」,這也是意料中事,關注組只會繼續努力推動朝正確原則邁進的諮詢方案,不棄不離,不會迫政府立法,也不會任由事件擱置,然後伺機惡法重提。
按照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撤回的條例草案,隨時可以原封不動或改頭換面,重新提交及通過。這項議則本身是有其道理的,要真正防止惡法重提,方法在於馬上積極推動民主政制,尤為重要的,就是別讓不尊重市民利益而盲目支持政府的人繼續成為議會的大多數。
【更正】昨日本欄《專制與效率》一文中,第三段文句,為免讀者誤解,作者現修改如後:「……迫人通商,效率可以說是很低了;起碼較諸和平談判達成貿易協議,肯定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