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證監會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昨日共同發布一項通知,正式規管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連人士的資金往來,以及嚴格控制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證券界人士表示,此舉對本港及內地同時上市的國企股構成影響,因為他們與母公司的交易,將受到此項約束,其中貸款要求則可能令企業有困難。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連人士的資金往來,控股股東及其他關連人士與上市公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應當嚴格限制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控股股東及其他關連人士不得要求上市公司為其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另外,通知也強調上市公司全體董事,應當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並對違規或失當的對外擔保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的總額不超過其最近一個年度淨資產值的五成,也不得為資產負債比率逾七成的企業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近年來,本港上市的H股曾出現一些資金流失問題,如東北電(042)及科龍(921)便因母公司拖欠債項,幾乎被清盤。有證券界人士表示,部分擁A股的H股,也要受到上述通知所限制,部分資金需求較高的公司,如化工、航空及電力行業,便可能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