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寶福紀念館發生匪夷所思奇案,一名男子昨凌晨潛入靈堂停屍間,摸撫一具女子屍體,他的怪行被職員撞破報警,警方到場將其拘捕,現正調查他變態行為的原因。
被捕男子姓羅(二十四歲),住在荃灣綠楊新邨,他涉嫌「遊蕩」被捕,暫獲准二千元保釋候查。警方消息指,羅與死去的女子並不相識,他如何潛入寶福紀念館靈堂停屍間,以及為何揀該名女子落手,警方正展開深入調查。
現場為沙田寶福山寶福紀念館一個靈堂,受害女子日前不幸喪生,其家人在寶福紀念館替其設靈。據職員表示,按公司規定設靈當晚,守夜之家到晚上十一時亦必須離開紀念館靈堂,屍體被安放在靈堂的停屍間內,有職員按時巡邏,並禁止任何人進入。
昨凌晨零時左右,有職員發覺上址靈堂停屍間有人影晃動,前往察看時竟發現一名男子正在撫摸一具女子屍體,職員見狀連忙喝止並將他截停,但他不發一言,職員惟有報警,警方接報趕至將其拘捕,被捕男子對警方並不合作,暫時警方亦查不出其動機。
寶福紀念館的職員對事件嘖嘖稱奇,有職員稱,做了殯儀業十年,亦是首次聽聞有死人被陌生人潛入停屍間撫摸。職員又稱,除了出殯的死者放在靈堂停屍間,其他等候出殯的死者,會放在地牢的停屍間內,二十四小時有職員駐守,保安嚴密。今次有人潛入靈堂停屍間冒犯死者,紀念館會加強保安,防範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律師表示,現時本港並無專門針對對屍體不敬的法例,類似事件亦十分罕見,而且警方在事件中暫以遊蕩罪名拘捕疑人,顯示警方在搜集證據方面存在困難。
他解釋,遊蕩罪的定義是在公眾地方意圖干犯「可逮捕罪行」,或出現上址會導致他人擔心個人安全。他續稱,現時本港的《非法處理屍體罪》是主要涉及不適當處理屍體的法例,但暫未知是否適合於這次冒犯屍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