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生銀行前高級授信經理林子良,涉收受利益以批出四億六千二百萬元信用狀貸款,早前在加拿大被捕自願返港,昨日解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指被告涉嚴重違反誠信,本案將解高等法院審訊,反對保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二日,被告還柙候訊。
被告林子良(五十一歲),曾受僱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被控七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指他於九四年五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間,收受何小海兩隻勞力士表及多筆款項,合共二十萬港元及一萬元加幣(約五萬六千港元),作為被告致使恒生銀行向歐江國際有限公司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作出信貸安排的報酬。
另四項串謀詐騙罪,串謀何紀椿、何小海、殷惠蘭、李淑儀、潘潔雲、張京艷及黃大偉等詐騙恒生銀行,致使「歐江」及「達豪」以虛假的商業交易,申請共四億六千二百萬港元的信用狀貸款。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昨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準備轉解高等法院審訊的文件,指被告涉及貪污罪行的金額龐大,嚴重違反誠信,同案其他被告已被定罪,反對保釋。
辯方則指,被告九八年離港移民加拿大,與妻子及四名子女同住,母親在港,被告今年六月在加國被捕,自願返港受審,其間與廉署合作,願意提出現金及人事共十萬元擔保外出。裁判官考慮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
涉案何小海及其父何紀椿同為「歐江」及「達豪」的董事兼股東,串謀向恒生銀行前總經理壽明及信貸經理盧沛成,提供賄款及名表作為取得銀行貸款及騙取銀行信用狀的報酬,何小海今年三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三個月,壽明則被判入獄四年。
案件編號:ESCC28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