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淫魔獲輕判 市民主張政府上訴<br>孌童罪犯法例存漏洞受關注

補習社淫魔獲輕判 市民主張政府上訴
孌童罪犯法例存漏洞受關注

【本報訊】狎童補習社淫魔陳柏年被判入獄三年,部份市民認為刑罰過輕,主張政府上訴。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盧陳清泉則炮轟現行法例有漏洞,不論孌童癖是否康復,只要刑期屆滿,便可出獄「周圍行」,甚至可繼續從事接觸兒童的行業,對其他兒童構成潛在危險;現時香港社會最少有兩、三個已出獄的高危孌童癖者存在。
盧陳清泉指出,現時每年有三十多至四十個性侵犯兒童的犯人,當中十來二十個有孌童癖,更有一至兩成屬於高危一族。她說,一個孌童癖可導致很多兒童受害,曾有孌童癖犯案二十多年才被揭發;也曾有高危的孌童癖者出獄後繼續侵犯兒童,再度入獄。

外國把判刑與治療掛鈎
她說,以陳柏年個案為例,判入獄三年,但「兩年左右就可以出到嚟,就算未治療好,都冇後果,可以出去周圍行」;香港不像外國般,法官可把判刑與治療掛鈎,即孌童癖必須康復後才可出獄,且出獄後亦要接受社區監管,包括從事甚麼行業。她促請保安局全面檢討有關法例。
保安局發言人沒有正面回應會否檢討法例,只表示十分關注侵犯兒童的個案,並會密切留意明年實施《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後的情況。但盧陳清泉指出,該條例與她所提出的問題無關。
一些市民昨日致電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主要認為陳柏年判刑太輕。市民徐先生說:「無論如何點都好,一定要上訴。」他又認為一定要犯人接受治療,出獄後亦要向心理學家或警署報到,「唔可以放過佢」。
本身是專業社工的李先生說:「應該上訴加刑。」因為陳柏年行為並不能在一、兩年內改變,他又不滿法例沒有限制孌童癖從事接觸兒童的行業,「醫生如果係犯咗刑事罪,醫學會除你牌,你以後都唔可以再掛牌啦。咁點解呢啲咁嘅累人哋一世嘅行為,可以畀佢仍然接觸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