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獄五個月未證明有孌童癖<br>男教師非禮小四男生罪成

判獄五個月未證明有孌童癖
男教師非禮小四男生罪成

【本報訊】小學男體育教師在校內傷殘人士廁所,兩度撫弄一名小四男生下體,其後以收拾籃球為藉口再次撫摸男生下體,該名教師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指這類案件不容忽視,被告嚴重違反老師對學生的責任,判獄五個月。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黃汝榮昨判刑時表示,事件會對被告的事業造成影響,但本案不容忽視,被告破壞誠信,嚴重違反老師對學生的責任,加上被告毫無悔意,須判處即時入獄。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稱,兩份心理報告均未能證明被告患有「孌童癖」,或不正常的性取向。
辯方續稱,十年前被告從師範學院畢業,怎也想不到會因非禮學生而被定罪,與其終生志願相牴觸,實在是人生一大諷刺。

獲同事家長求情
被告獲前校長、前同事及學生家長撰寫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熱心教學,為盡責的老師,對學生愛護有加。而事件似乎並未對事主留下不愉快的烙印,希望獲判社會服務令。
三十一歲被告梁志強,案發時任職小學體育教師,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日、三日及十六日,在一間小學禮堂的傷殘人士廁所內及在學校內非禮一名九歲男童。

向母親講述經過
去年十二月二日,事主在學校禮堂被罰企,被告將他帶進禮堂的傷殘人士廁所內,拉起事主的運動裝及褪下其褲子,被告以手指撫弄事主下體二十秒,又叫他「屙尿」,並吻其右邊臉頰一下,令事主感到不舒服。
翌日,被告在傷殘人士廁所內再撫弄事主下體。至去年十二月十六日體育課,被告着事主跟他到廁所,解釋是最後一次摸他,並攬住事主,但遭事主拒絕。當時放學鐘聲響起,事主返回禮堂收拾書包,被告着事主將籃球放回體育室,被告蹲下用左手抱起籃球,右手則乘機「揸」事主的下體。事主向母親講述侵犯經過報警。
案件編號:ESCC124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