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學會會長勞永樂表示,一個人絕食不絕水四十四天,並非不可能存活,但要視乎三個因素:個人身體狀況、環境和活動情況。
他舉例說:「在酷熱的沙漠迷路,又周圍撲,會好快死人。」但在一般氣溫與平常活動情況下絕食,一般人應可支持一星期;而像布萊恩般靜止不動,若玻璃箱內氣溫能控制在正常水平,不會過冷或過熱,他有機會支持一段較長時間。
勞永樂表示,長時間絕食的最大危險是血糖降低,而大腦只能消耗糖份、不能從燃燒脂肪提取能量;當身體儲存的血糖消耗盡,就會神志不清、昏迷和對腦部以至其他器官造成永久性傷害。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