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清潔女工不滿遭女經理解僱,向女經理淋潑腐蝕性液體致她左眼受傷,女工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蓄意淋潑腐蝕液罪成,法官斥責被告窮追不捨,兩度向女事主淋潑腐蝕性液體,立心惡意對女事主構成身體傷害,判處被告監禁兩年半。
暫委法官黃崇厚判案指,被告兩度窮追不捨,向女事主淋潑腐蝕性液體,傷及事主眼部及角膜,而面部和皮膚均有表面傷痕,反映被告立心對她不利。
被告葉子,四十歲,被控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在跑馬地成和道翠景台地下洗衣房,向一名女子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其身體嚴重受傷。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日剛被女經理解僱後,拿出一杯液體向女經理頭部淋潑,女經理即時感到左眼非常疼痛不能睜開,被告再拿另一樽液體向她窮追不捨,遭途人截停報警拘捕。
案件編號:DCCC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