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護兒童例推行緩慢

港保護兒童例推行緩慢

【本報訊】家長學習協會會長曹錫光指出,家長將子女交託他人補習時,為防萬一,應先了解該補習班屬於小組形式,或是個別補習,若是個別補習形式,最好選擇與子女同一性別的導師,可減低子女遭受性侵犯之風險。
曹錫光表示,小童補習時不宜與導師有過份的身體接觸,家長最好在子女交託他人補習前,教導他們有關這方面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此外,家長宜多與子女溝通,以了解她們補習時的情況,若發現子女於補習後,出現異樣情緒,便要密切注意,及早發現問題和作出制止,應可減低受害的程度。

應了解子女補習情況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亦認同,家長們應經常深入了解子女補習或保母照顧的情況,防止她們受到傷害。
她慨歎本港有關保障兒童的法例,推行步伐過於緩慢,她指出外國於九十年代初期已就保障兒童的法例進行立法討論,但香港於九十年代底始正式研討該類法例,直至四年後,於今年七月才通過有關《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實未能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的要求,優先考慮兒童的權利。
「護苗基金」發言人則指出,過往一般認為強姦、非禮等有身體接觸才屬性侵犯,並沒有留意到一些可能並無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事實上,拍攝及管有兒童色情光碟或相片,乃屬於兒童性侵犯罪行,香港對於保障兒童的工作還需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