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凌晨歸家叫起床<br>拒煮消夜菲傭遭掌摑

僱主凌晨歸家叫起床
拒煮消夜菲傭遭掌摑

【本報訊】港島淺水灣一名菲傭,昨疑因拒絕為夜歸男僱主煮消夜,主僕因而發生爭執,混亂中女事主報稱遭掌摑面部及被弄翻的豉油樽玻璃碎片割腳受傷,警員接報到場拘捕涉嫌傷人男僱主,傷者則獲送院治療。 記者:李家傑

現場為淺水灣道三十七號第三座一單位,男戶主姓林(五十五歲),與家人同住,聘有一名三十九歲菲籍女傭。昨凌晨零時許,菲傭已返回工人房睡覺,但男戶主夜歸返家後,因感覺肚餓,遂叫醒菲傭為他弄消夜。

遭玻璃碎片割傷腳
現場消息稱,菲傭遭弄醒後,覺得僱主無理,並在不自願下起床,疑因她行動太慢,及口中念念有詞,姓林男戶主見狀加以責備,主僕因此發生口角。警方表示,兩主僕吵架期間,一個豉油樽意外墮地,菲傭遭玻璃碎片割傷腳,有人見狀大怒,掌摑女傭一記耳光。
腳部受傷菲傭不甘被打致電報案,警方到場見菲傭面部有少許紅腫,遂將她送院治療,並將涉嫌傷人的姓林男戶主拘捕帶署調查。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表示,目前在外傭的僱傭合約上,並無詳細說明留宿傭工要二十四小時候命工作,但若僱主經常長期夜歸及要吃消夜習慣,主僕間在簽合約時應該有協議。他認為,若僱主只是偶然一次夜歸要求女傭煮消夜,傭工應該體諒;但無論怎樣,僱主動手打傷人則講不通。他補充說,由於不清楚兩主僕吵架情況,故難判定今次事件誰是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