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駕車胡亂切線釀成車禍,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昨於北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除判處罰款五百元,罕有地運用去年九月實施的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飭令商人在三個月內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改善駕駛態度。
立法會去年二月通過經修訂的《道路交通條例》,同年九月正式實施。新例授權法庭對觸犯嚴重程度等同扣減五分或以上交通罪行的司機,除判處法定罰款外,可飭令司機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新例旨在教育及糾正屢次違規的司機的不正確駕駛態度,司機須於判刑後三個月內,自費修畢課程。此外,其他違反如衝紅燈等輕微交通規例而被扣減三分的司機,亦可自行報讀課程,修畢後可免扣三分,換言之以上課代替扣分。
新例去年二月正式通過後,運輸署以投標方式選出香港駕駛學院及駕駛改進學院等機構承辦課程,收費由各機構自行釐訂,上限為一千元,學員必須完成不少於七小時的課程。
四十四歲被告馬國強,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加士居道西行線近加士居道天橋不小心駕駛。案情指他切入隔鄰行車線,但未有顧及座駕與鄰線一輛後上的車輛,兩車之間的距離是否足夠,結果兩車發生碰撞釀成意外。被告庭上解釋不知道鄰線後上車輛有道路優先使用權,才切入該線。
案件編號:NKS717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