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孌童癖的補習社東主陳柏年,拍下狎玩兩名七歲及五歲女學生下體的淫褻影片及相片,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痛斥被告利用兒童對師長的信任拍下淫穢影像儲存,更有網上發放的危險,為整個社會所憎惡,判被告入獄三年兼接受心理輔導。 記者:柯弘毅 陳浩義 蔡朗清
【本報訊】曾為人師表的陳柏年,早前承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名。法官昨日判刑時指本案屬首宗涉及拍攝兒童色情照片的案件,促請政府針對同類罪行明文立法,打擊攝製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
法官杜麗冰表示沒有同類判刑可參考,遂援引去年英國一宗管有兒童色情影像的上訴案例,英國上訴法院以嚴重程度將兒童色情罪行分為五類,包括沒有性行為的色情照,兒童之間的性行為,成人與兒童間的性活動,成人與兒童性交,以及最嚴重的性虐待及獸交照;而儲存色情圖像的形式、受害兒童的年齡及違反誠信俱為加重案情的因素。
法官指現時控方只能依據《刑事罪行條例》起訴犯案者向兒童作猥褻行為,雖然最高刑期與英國均為十年,但法官指公眾對兒童色情物品罪行甚為憎恨,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如不將此類罪行分開處理,實屬不智。法官促請當局針對同類罪行立法規管,並禁止犯案者在工作上接觸兒童及教授十九歲以下人士。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受查詢時表示,有關針對及管制兒童色情物品的最新法例已經在立法會通過及刊憲,即將生效。對於本案判刑,涂謹申表示並非明顯地低,他指同類案件現時在港並不猖獗,本案亦屬首宗,不可能即判重刑,但如有人屢犯或犯案人數上升,便應判處重刑。保安局發言人指《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已於今年七月在立法會通過,將於明年初正式生效,現階段正向執法人員解釋新例條文及籌備宣傳法例工作。
辯方昨日替三十二歲的被告陳柏年求情,指他開補習社及購買攝影器材確用作教學,非存心作不當用途,被告沒用暴力傷害事主,只是觸摸及拍照,亦沒有將照片與他人交換,被告現感後悔,令到父母失望及兒童的家長錯誤信任致歉。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有孌童癖,需要接受治療。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痛斥被告違反兒童及社會的信任,她表示,兒童對師長絕對信任,案中女童因相信被告叫她扮女演員才讓被告拍下淫穢影像,法官指互聯網普及令問題更趨嚴重,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發布影像,但以被告藏有的圖片數量,有上網發布的潛在危險。法官再指案件肯定對女童留下不良影響,但考慮被告認罪,減低女童上庭供述經過的創傷,兩罪判監三年,並要求懲教署向被告提供心理輔導,治療其孌童傾向。
案情指○一年初,被告在荃灣陳柏年兒童天地內,要求七歲女童A擺不同姿勢拍影片,並觸摸她的臀部及拉開其內褲,拍攝下體大特寫,將影片燒錄在光碟上。同年七月,被告在荃灣大會堂演講室內,在其他女生面前,替五歲女童B拍下脫掉內褲,露出下體的照片。荃灣警署今年一月收到兩隻匿名光碟,分別載有兩女童的淫褻片段及十二張照片。警方拘捕被告,並在其寓所搜出二十六張淫褻圖像的光碟。
案件編號:DCCC3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