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疑與「新賊王」季炳雄有關、綽號「細細個」的夜總會東主,被警方揭發他在旺角兩個單位內,收藏了大批仿製手槍、二百多萬元鈔票及小量冰毒,早前他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藏毒罪,法官鑑於涉案毒品有流入他人手中的危險,昨日判囚十八個月。 記者:梁偉強
頭髮灰白、身材短小的四十七歲被告黃志明,八四年已因為爆竊入獄兩年,及至八五年又因打劫被判監十二年,案發時是一間夜總會的東主。
辯方大律師艾勤賢昨在庭外表示,由於黃已被羈留十三個月,按懲教署的減刑規則,只須多坐牢一個月,便可出獄,若懲教署不接納他對有關規則的解釋,或申請司法覆核。
根據案情透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去年七月三十日清晨六時許,持手令到黃志明的旺角亞皆老街住所,警方發現黃正在「追龍」,床邊的錫紙及樽子有小量毒品,而他身上有二萬多元,屋內則有港幣及日元共五十五萬元。
稍後,警方用黃的鎖匙,進入旺角黑布街一單位,發現十六包毒品、三個載有毒品的吸毒用玻璃樽、二十五柄仿製手槍、一百二十粒氣槍用「啪啪子」、兩種第一類毒藥、兩枚子彈殼及一百八十四萬元鈔票。
警方經過化驗,證實涉案毒品含十七克冰毒,另有四點五克其他毒品,總值四千八百元。
高院暫委法官龍禮昨判案說,黃聲稱黑布街單位是其儲物室,而他每日吸毒兩次,該批毒品是他一個月所服份量,雖然外人未必可以進入該單位,但單位內長時間放置毒品,黃會受到出售毒品的誘惑折磨,而黃身為的士高東主,誘惑便較其他職業為高,至於毒品的貯藏及包裝方法,亦增加了毒品流入他人手中以及危害社會的風險。
案件編號:HCCC384/2002